关于对龙川县“4·1”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河安委办函〔2017〕10号
关于对龙川县“4·1”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龙川县人民政府:
4月1日,你县佗城镇龙川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了1起车辆伤害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经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