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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源县“9·12”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河安委办函〔2017〕29号
发布日期:2017-09-20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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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安委办函〔2017〕29

关于对东源县“9·12”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东源县人民政府:

9月12日,你县工业开发区鸿晋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发生了1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认真落实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安委会文件报审核。经审核函复后,由你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按规定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4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