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源县“2·15”一般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东源县人民政府:
2月15日,你县船塘镇龙江村黄泥塘文化广场附近工地发生了1起高空坠落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起事故于2月15日发生,直至2月21日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超过了事故上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2016〕1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5号令)》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迟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调查事故迟报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经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