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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8·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6-2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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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1日上午11时5分许,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路段(S120线K237KM+200M)发生了1起小型普通客车越线行驶,与相向行驶大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紫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领导指示要求。

8月15日,市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的紫金县“8·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该车为长安牌SC6399D4Y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古洪涌(该车驾驶人古怀汉之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实载3人(全部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时该车从惠州市惠阳区前往梅州市五华县,途径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经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检测,该车事故前的转向系和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碰撞前的瞬时行驶时速为72.68KM。

古怀汉,粤MUQ863号车驾驶人,男,1963年9月19日出生,梅州市五华县人,准驾驶车型为C1,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7日。经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血液未检测出酒精。

(二)相关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PR1957号大型普通客车。该车为宇通牌ZK6938HB9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紫金县运输公司。该车登记时间20139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9月,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核载39人,实载20人。经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检测,该车事故前的转向系和制动系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碰撞前的瞬时行驶时速为67.87KM。

江耀军,PR1957号车驾驶人,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紫金县人,准驾驶车型为A1、A2和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6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11日。经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血液未检测出酒精。

(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路段(S120线K237KM+200M处)。该路段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路面7.5米,两边有硬路肩各0.5米,双向两车道,微下坡(惠州往紫金县方向),微弯,中间设置中心虚黄线,标线清晰,路面整洁,无障碍物,视距良好,不临崖;有一涵洞穿越公路,排水畅通,涵洞两边共有9条警示桩。

经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省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路段应限速每小时70公里。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粤PR1957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车记录仪资料显示:8月11日上午11时5分许,江耀军驾驶该大客车从紫金县城出发前往惠州市惠阳区,正常行驶到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路段时,前方约100米处突然出现小型普通客车(粤MUQ863)占道行驶相向而来,江耀军立即采取“点刹”方式减速制动并尽量靠右避让;但小客车却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径直撞到大客车的左前方,随后车辆旋转并坠落道路右侧(惠州往紫金方向)约4米高的小溪。

现场勘查,大客车左前角内凹陷变形,左前大灯、前挡风玻璃破碎。小客车落水后车头和车身被溪水浸泡,车身严重损毁变形,驾驶人古怀汉当场死亡、2名乘客受伤送院救治。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大客车驾驶人江耀军立即打电话119报警,并叫其助手谢伟良打电话110和120。江耀军打完电话后,指挥乘客参与救援。群众拿出锤子敲碎小型普通客车的玻璃,大约11时11分,从车里救出1名伤者(儿童);大约11时14分,再次从车里救出1名伤者(妇女)。由于驾驶人被卡死在驾驶室,现场群众无法从中救出。

紫金县公安交警、瓦溪镇政府接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县交通、公安消防、急救医疗、公路等部门也陆续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受伤儿童和妇女分别送往紫金县瓦溪镇卫生院和紫金县人民医院。

11时37分,小型普通客车被吊起,驾驶人古怀汉经确认已死亡。

13时2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续报给县应急办称,送紫金县瓦溪镇卫生院抢救的儿童古雄江死亡。

17时12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续报县应急办称,送紫金县人民医院抢救的妇女古玉珍死亡。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但是,此次事故也暴露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信息报告迟缓的问题。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名单如下:

古怀汉,男,53岁,梅州市五华县人。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古玉珍,女,53岁,梅州市五华县人。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古怀汉之妻。

古雄江,男,6岁,梅州市五华县人。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古怀汉之孙。

8月22日已在河源殡仪馆火化。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万元。

四、紫金县相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一)紫金县交通运输局。经调查,该局履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该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依法治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该大队履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该大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依法治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机动车辆尤其是客运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宣传教育。

(三)紫金县运输公司。该公司履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该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架构,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制度,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主要原因。古怀汉驾驶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违规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造成事故。

2.次要原因。江耀军,驾驶PR1957号车大型普通客车在发现交通险情时,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紫金县“8·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古怀汉,MUQ86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江耀军,PR1957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发现险情时未保持安全车距,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三)紫金县安全监管局对事故快报工作不够重视,造成事故信息迟报,责成其向市安全监管局作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设施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紫金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和经费投入,认真研究、合理增设道路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三)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


紫金县“8·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