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河源市连平县“8·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6-22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源市连平县“8·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8月9日14时35分许,在国道G105线(2307KM+600M)连平县上坪镇中村路段,发生了一起轻型普通货车与重型厢式货车迎面相撞,致轻型普通货车车上2人当场死亡,重型厢式货车车上1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连平县“8·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少辉任组长,连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徐建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以及连平县安全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赣B50N25基本情况。

1.车辆情况:轻型普通货车,厂牌型号:福田牌BJ1049V9JEA-3,车辆识别代码号:LVBV3JBB7FE021394,发动机号:B502001252,核定载质量:1785kg。车辆登记人:廖跃华,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5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5月31日;购买有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险5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2016年5月11日。

2015年5月21日取得由龙南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赣字360727004637号;有效期至2016年7月;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所在单位情况:江西省龙南县华兴木业厂(简称:龙南华兴厂)2007年开始组建,2008年投产,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龙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5年4月8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27310004177,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廖跃华,住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东江乡晓坑村,经营范围:胶合板、家具半成品生产销售。该车是龙南华兴厂对外经营运送模板的主要运输车辆。

经调查,龙南华兴厂自投产至今,未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驾驶员只是要求在送货出车时禁止捎带其他人随车上路。

3.驾驶员情况:徐圣华,男,汉族,1968年1月14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杨村镇紫霞村人。2004年7月15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考取了准驾B2、E型号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7月15日年审,有效期限6年。2008年7月4日取得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30日。其为龙南华兴厂聘请的驾驶员,在该厂驾驶运输车辆已有三年多时间。

(二)肇事车辆皖S52609基本情况。

1.车辆情况:重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欧曼牌BJ5208VKCJP-4,车辆识别代码号:LVBVKPJP27H023265,发动机号:B407033070,核定载质量:9980kg。车辆所有人为安徽春雨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9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10月23日。

2.驾驶员情况:李敏,男,汉族,1969年7月18日出生,户籍: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小涧镇人。2008年1月17日在安徽省亳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考取了准驾B2型号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 2014年1月17日年审,有效期限10年。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地点在国道G105线2307KM+610M处,现场有由北往南走向的赣B50N25号牌轻型普通货车与由南往北走向的皖S52609号牌重型箱式货车在靠近道路中间隔离墙一车道迎面碰撞,两车车头咬合在一起,严重损坏,现场散落路面车辆的货物(木板)及汽车零配件。经勘查,两车后路面均无刹车痕迹。

事发现场,赣B50N25号牌车上有一男在驾驶室位置,头朝向驾驶室窗一侧;一女在副驾驶室位置,头朝向副驾驶一侧窗外,车上两人均未见系上安全带,驾驶室与副驾驶室相对车头外有大量由上往下流淌的血迹。经赶赴现场120救护人员诊断,两人均已死亡。皖S52609号牌重货车上有一男驾驶员在驾驶室位置,经现场救援送至连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17时20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四)肇事车辆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结论是:赣B50N25号车辆事故前的转向系技术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制动系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碰撞前的瞬间行驶速度为76.04公里/小时,超速26.7%; 皖S52609号车辆事故前制动系统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碰撞前的瞬间行驶速度为57.09公里/小时。

经过磅称重,赣B50N25号牌车限载重量为1785KG,实载重量为7234KG,超载305.3%;皖S52609号牌车限载重量为9980KG,实载重量为4970KG。

(五)道路、天气情况。事故地点在国道G105线2307KM+610M,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微上下坡,往南是刚过急转弯路段,因道路大面积维修改造施工,道路实行单边相向通行(往北一边机动车道封闭,往南机动车道两车道实行单边相向通行)。在最北端,与江西交界处设置了路障及相关警示标志,与现场最南端,在上坪小水村路口与上坪镇旗石村路口的交汇路段设置路障及相关警示标志,现场路段由北往南单边相向行驶,两车道中间未发现隔离防护设施。

国道G105线为广东省重要出省通道,河源连平中村坳至郭屋段(K2307+000~K2340+800)和江面至马头坳段(K2349+040~K2376+056)路面改造工程,共长60.8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为20米,随着交通量的增大,超限超载重车多,经过十年多的使用,路面坏烂较为严重,尤其是裂缝、断板、下沉、错台随处可见,虽然经过不断修补,但是路面坏烂的速度还是在加快,现在该线多数路段无法快速、顺畅的通行,不利于交通安全,制约该县作为国道一级公路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为了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及保障能力,结合“迎国检”的需要,对国道G105线河源连平中村坳至郭屋段和江面至马头坳段进行公路路面大修,市公路局于5月28日将改造方案、建设资金及施工许可申请书上报相关部门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经相关部门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目前该路面改造项目的施工正在推进中。

事发当天气情况:事发日间,天气晴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8月9日,赣B50N25号车辆驾驶员徐圣华在龙南华兴厂装载好木板出厂后,驾驶车辆搭乘同事凌礼义一起沿国道G105线由江西省龙南县往广东连平方向行驶。14时30分许,车辆行驶到连平县上坪镇中村单边通行交通管制路段时,没有按警示标志靠右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越过靠左相对行驶车道,与相对方向由李敏驾驶的皖S52609号牌车正面相碰撞,造成其本人和乘客凌礼义当场死亡,李敏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连平县上坪镇交警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县公安、消防、120医护人员、交通拯救部门相继到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实施救援。17:20分,伤者李敏在连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8时30分现场勘查完毕,解除现场,道路恢复通车。

经评估,这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恰当,开展了有效的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维护了车辆通行安全,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善后情况。连平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事故专案组,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了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徐圣华、李敏、凌礼义尸体先后于8月12日、13日、24日进行了火化处理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徐圣华,男,汉族,1968年1月14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杨村镇紫霞村人,赣B50N25号车驾驶员;

2.凌礼义,女,汉族,1984年1月19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镇金虎村人,赣B50N25号车乘员;

3.李敏,男,汉族,1969年9月7日出生,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小涧镇人,皖S52609号车驾驶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河源市连平县“8·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徐圣华驾驶赣B50N25号车辆在交通管制单边行驶路段,超速越过靠左相对行驶车道,注意力不集中,且未采取制动措施正面碰撞相对方向由李敏驾驶的皖S52609号牌车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龙南华兴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投产至今,多年未对本厂主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超载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未组织开展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致使徐圣华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超载运载货物、超速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连平县“8·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徐圣华驾驶有事故隐患的机动车辆,注意力不集中,超速且不按标志违规越线行驶,应负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龙南华兴厂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应负间接责任。

3.监管责任。

(1)河源市公路局是国道G105线连平路段路面大修项目建设工程的主要实施单位,又是国道G105线连平路段路面大修项目建设工程出让的业主单位,但未注重安全生产层面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落实不到位,对造成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缺失责任。

(2)连平县公路局负有国道G105线连平路段路面大修项目建设工程“属地监管职责。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对该路面大修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

(3)连平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国道G105连平路段路面大修期间,未充实加强基层中队路面管控力量,没有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路段路面巡逻管控,未及时排查超载、超速、越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

4.赣B50N25号车乘员凌礼义无责任;李敏驾驶皖S52609号牌车辆正常行驶,无责任。

(二)处理建议。

1.徐圣华驾驶有事故隐患的机动车辆,因超载、超速行经交通管制路段时,驾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靠右行驶,至车辆失控,越过靠左相对行驶车道,与相对方向由李敏驾驶的皖S52609号牌车正面相碰撞,造成事故,负事故直接责任(全部责任),鉴于他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建议江西省龙南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龙南县华兴木业厂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议由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河源市公路局给予通报批评。

4.建议责成连平县公路局、公安交警大队分别向连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防范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连平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增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打造平安幸福连平。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路业主和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管。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本企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河源市连平县“8·9”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5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