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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9 10:54: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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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和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清单要求,为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224月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草拟《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回馈情况,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22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河源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6/·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54/·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6/.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00/·月。

(二)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86/·月,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70/·月。

(三)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标准从20221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图解《2022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