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现开展2022年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以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认定一批工程中心。
二、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河源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数量。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
企业类: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
公益类: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1项重大技术成果。
(二)科研条件。
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科研成果。
申报单位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依托高校和公共服务技术机构及科研院所组建的,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人才队伍。
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含外聘人员),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30%。
(五)管理机制。
原则上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申请材料
1.《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并附《工程中心可行性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7.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8.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9.工程中心研发设备原值证明材料(发票或购销合同等)。
10.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须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蓝色卡纸胶装,书脊格式为“2022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录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注册账号(www.hysti.gd.cn),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三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下午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下午17:00。
各县(区)科技部门需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汇总表,连同书面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
七、联系方式
具体业务联系:曾仕传、傅彦文 0762-3389036
平台技术支持:刘峻洁、邱文虎 0762-3883403
附件:
2.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科〔2020〕39号).pdf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