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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源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4 17:07: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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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河源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与示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17〕29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我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慧城市、城建交通、食品检测、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及高校科研等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河源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技术装备。

  (四)项目必须在河源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有1项以上(含1项)合同逾期1年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类),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立项支持:

  1.有违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的研究项目;

  3.属低水平、重复引进开发的应用推广项目;

  4.一般常规业务性质的工作任务项目;

  5.不具备产业化基础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研发项目;

  6.教学类、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

  (六)经费预算。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用户需要在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www.hysti.gd.cn)同时注册单位和个人账号,完善单位和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在线填报《河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编写上传《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与创新性及实施方案等)。并提供上传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必须)

  2.项目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必须)

  3.涉及行业行政审批许可资质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复印件;(必须)

  4.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辅助材料。

  经项目申报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科技局逐级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县(区)单位申报项目,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含项目推荐汇总表)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注:如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17:00时。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43-1号市科技信息大楼六楼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业务科联系人:欧阳熠 袁仪珈  0762-3885528

  平台技术支持:刘俊洁 邱文虎  0762-3883403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