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6-013
河科〔2026〕33号
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现将《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1日
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工程中心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机构建设。
(一)企业类。
1.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创新发展战略。
2.对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
3.开展技术交流与产学研合作,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引育储备人才,加强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公益类。
1.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承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3.对外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科技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4.为行业或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服务。
第四条 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聚焦产业、择优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承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建设的申报评审、评估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河源单位等)是工程中心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中心的培育、申报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中心的配套支持措施,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工程中心评估考核,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七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做好人才队伍、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等各项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
第三章 申报建设
第八条 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在河源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或市外注册高校的在河校区、市外注册三甲医院的在河院区,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河源市内。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组建企业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销售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组建公益类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二)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三)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四)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10人。
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类工程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的研发设备和科研人员可纳入工程中心研发设备原值核算和科研人员数量。
(五)制订有研发管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等科研管理制度。
(六)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七)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八)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中心申报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工程中心建设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二)填报资料。申请单位通过河源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工程中心建设申请书》,并提交佐证材料。
(三)形式审查。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河源单位的申请资料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查;各县(区)单位的申请资料由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五)公示。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列入工程中心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七)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文批复同意组建。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应单独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具体由依托单位负责选任。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同行业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规划、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其中公益类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其依托单位成员不能超过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工程中心兼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壮大与科研实体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依托单位应按照建设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其工程中心的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发生更名、所属地变更或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依托单位须报变更后所在地主管单位审核,报市科技局备案。工程中心主任发生变更的,经依托单位批准通过后,报所在地主管单位及市科技局备案。工程中心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按程序撤销原工程中心后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合法使用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标准严格、程序严密、责任明晰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注重创新激励机制建设,支持和鼓励采用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工程中心成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需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动态开展工程中心建设评估考核工作。工程中心自批准组建之日起,每5年为一个评估考核周期,重点评估周期内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升级为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列入市级动态评估清单。评估考核流程为:
(一)材料填报。工程中心应于评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材料填报。
(二)形式审查。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基本信息,并出具形式审查意见。
(三)专家评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议,形成评估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鼓励有关单位将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建设成效的工程中心给予支持。基本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工程中心认定资格:
(一)逾期未参加定期评估考核的;
(二)评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被评估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后不参加整改评估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在运行管理或评估考核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科研诚信问题的;
(五)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因素导致工程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
(六)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导致工程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
(七)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经提醒后30个自然日内仍未提交的;
(八)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的;
(九)存在其他应予以取消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升级为省级以上平台资格后,其市级资格不再予以保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统一命名为“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HeYua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为研究领域)。工程中心牌匾原则上只能在牵头依托单位挂牌,不得在联合共建单位挂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科〔2020〕39号)自动废止。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
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kxjsj/zcfg/content/post_718296.html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