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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16:14:2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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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9日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攻关作用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科技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号)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一)启动科研应急攻关。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诊治、院感综合防治技术、病毒快速筛查技术产品、病毒致病性研究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向,采用定向组织、自由申报等方式,分批次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经费可先行下达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对科研经费开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加强省市联动,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

  (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发挥省财政科技“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省财政科技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支出领域增加疫情防控方向。加强省市联动,积极鼓励引导我市企业(单位)参与省关于疫情防控的科研联合攻关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产品征集,围绕公共卫生与健康、重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与应急防控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取得一批科研成果。

  (三)加强科研临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补齐我市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重大平台缺乏、供应链不完整、配套能力不足的短板,引导我市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向疫情防控方面开展科研工作,优先支持在应对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四)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省市协同,合力推进,对获得省科技创新券支持的项目按1:1比例给予叠加协同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五)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孵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给予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做出重要贡献的孵化载体,在全市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优先评优支持,并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补助中给予经费补助。

  (六)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主动协调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需要提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立项、成果和能力评价等相关信息,对研究疫情防治技术和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优先安排在线评估、尽职调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优惠贷款。对抗击疫情作用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新增贷款,按其贷款利息(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七)开展科技暖企行动。组建科技暖企志愿者服务队,赴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宣讲疫情防控知识,对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取得的成果、技术和产品,指导企业率先应用。加强疫情对科技企业影响的统计和监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会同县区科技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畅通产学研结合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在复工复产中所需的专家指导、技术服务等问题。

  三、强化疫情防控科技合作和人才支撑

  (八)加强疫情应对科技合作。加强与大湾区在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上的合作,支持大湾区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参与我市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对我市企业与大湾区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优先立项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九)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支持入选国家、广东省及市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对其中行之有效、应用广泛的防治技术和产品设备,择优给予支持。

  四、改进和优化科技管理服务

  (十)优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实现科技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便利化原则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确需纸质材料的可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且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后的在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审核,验收时间可按延期六个月执行,项目延期不影响其承担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的诚信记录;对确需组织验收的项目,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无纸化形式开展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直接验收;优化项目中期评估方式,加快拨付疫情期间立项项目科研经费。

  (十)扩大科技信息数据开放共享。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开放共享实验数据、临床诊治案例、传染病学统计资料等重要信息,协同抗击疫情,共享相关数据可视同学术成果,作为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应急科普宣传。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发挥科普正面引导作用,组织引导医疗疾控、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平台,及时广泛深入开展科普传播。对于科普宣传成效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普、技术与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指导农村抗疫复产、村民预防营养康复、科学开展春耕春种春防等工作,相关工作可视同实施重点派驻任务。

  五、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树立崇高的科研价值导向

  (十)树立正确的科技奖励和评价导向。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和省人才荣誉称号。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应用效果满两年以上、课题须结题验收等限制,优先推荐参评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十)倡导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弘扬科学报国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不追求发论文、抢新闻,勇于创新、严谨求实,争分夺秒、刻苦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的战斗中,把论文写在抗疫一线。及时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重大科研成果,做好典型带动和模范引领,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