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类补贴-单位申请)
问:我企业想为乡村振兴出力,招用脱贫人员有补贴吗?
答:有“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问:申请流程复杂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与劳动合同。
问:该项补贴能和其他招工补贴重复领吗?
答: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28802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8808222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213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