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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6-03-30 15:25:3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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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3号)。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指具有农村户籍,在河源辖区内乡镇创业,或有在外求学、务工经历后返回河源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8)网络商户: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9)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指在乡镇自主创业,且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

  (11)我省中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12)港澳台青年;

  (13)其他人员:除上述12类重点扶持对象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创业人员。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小微类型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企业划型)。

  (二)贷款条件

  1.个人借款人。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2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意: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500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的形式进行贷款,仅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二)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和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鼓励实施无还本续贷。

  (三)贷款利率与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LPR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确需继续使用资金或因暂时资金紧张预计不能按期还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只能申请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四)不予贴息情况: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自出现以下情况之日起,不予贴息:

  1.借款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2.个人借款人死亡。

  3.个人借款人创业主体注销、被吊销或借款人不再担任创业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股东,且借款人无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

  4.小微企业借款人发生企业主体注销、被吊销。

  5.借款人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贴息资金审核、贷后管理。

  6.借款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借款人存在违反粤人社规〔2026〕3号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1.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其他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以及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借款人

  1.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借款人);

  2.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属重点扶持人员类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证明(由人社部门核验信息系统);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6)返乡创业农民工:原务工地在省内的无需提供证明,在省外的需提供参保记录,外出求学的提供学习经历证明;

  (7)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

  (8)脱贫人口:无需提供(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核验确认);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户口本;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种、养、殖业除外),种植养殖业需提交村委承包合同或证明;

  4.反担保资料:

  (1)以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财产反担保的,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储蓄存单及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以担保人方式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书;

  5.经办银行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3.员工花名册(属重点扶持人员类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

  5.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

  6.担保人或抵押物资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借款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资格审核→贷前审查→担保审批→发放贷款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三)经办银行会同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

  (四)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提供担保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机构

  各级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十、监督投诉渠道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0762-3238369。

  经办银行及申请流程更新,请及时关注人社部门通知。


  附件1

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机构信息

各级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3297228、3292318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3332804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783186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6685168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0762-8808222

河源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及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

0762-3332305

中国农业银行

0762-3170116、31701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762-3189312

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

0762-3334840

东莞银行河源分行

0762-3836311


  附件2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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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凌婷婷

校对责任人: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