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就业创业政策小课堂】第11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就业类补贴-单位申请)
问:我们公司刚招聘了几名退伍军人,人社部门有专项补贴吗?
答: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按每人1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问: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能办?
答: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问:该项补贴能和其他招聘补贴重复领吗?
答: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28802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8808222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213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