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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就业创业政策小课堂】第11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6-02-24 09:36: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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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类补贴-单位申请)

  问:我们公司刚招聘了几名退伍军人,人社部门有专项补贴吗?

  答: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按每人1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问: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时候能办?

  答: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问:该项补贴能和其他招聘补贴重复领吗?

  答: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28802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8808222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