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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就业创业政策小课堂】第10期: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2026-02-11 10:44:1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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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类补贴-单位申请)

  问:我公司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人社部门有补贴支持吗?

  答: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问:补贴标准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每人每月可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何时提交?

  答:申请时,用人单位应准备以下申请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及营业执照、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系统导出并盖章)。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问:如何成为见习单位?

  答:申请单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如未注册账号,可查看云平台注册使用操作指引,按步骤注册),登录后点击“企业办事”,在“按主题”分类中选择“就业见习”,按以下步骤申报就业见习流程:就业见习单位资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新增—人员管理—就业见习人员备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可申请见习单位资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28802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8808222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