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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个人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23 09:26:1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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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28号)。

  二、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1.补贴条件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重点群体范围

  该项补贴主要面向三类重点群体: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025年内在河源市实现就业,且本次实现就业前已在我省办理失业登记并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四、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1.属于在河源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2.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五、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

  4.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六、其他事项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甄别2025年在用人单位新缴纳或继续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信息,梳理形成吸纳重点群体企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的行业和划型信息进行标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以下称“省标识名单”)。

  未在省标识名单中,但能提供重点群体身份证明的其余人员,可委托所在企业提交补贴申请。

  七、申请流程

  企业提交补贴申请→审核发放补贴→后续补贴申请。

  1.企业提交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审核发放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相关人员未在省标识名单的,审核期限延长20个工作日。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3.后续补贴申请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

  八、办理渠道

  相关企业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同步将纸质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受理。

  九、注意事项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7228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36252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8808238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62819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33771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