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工作动态
【河源市就业创业政策小课堂】第4期: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5-08-18 09:48:3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社保类补贴-单位申请)

  问:我公司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政府有社保补贴吗?

  答: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问:补贴能覆盖多少社保费用?可享受多久?

  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问:如何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按季度/半年办理,以下是需要申请材料清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社保补贴申请表》。

  请注意,首次申请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年内提交,在每季度末或每半年末集中申请。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河源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293000

  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3328802

  紫金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7822992

  龙川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6999820

  连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4302993

  和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762-5699806

  东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762-8808222

  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