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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疑问
发布日期:2021-07-07 17:44: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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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财税〔2018〕54号正文中“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具体指那些固定资产?汽车等运输工具是否属于财税〔2018〕54号中所指的设备、器具?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财税〔2018〕54号文中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上述中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汽车等运输工具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中的设备、器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