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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
发布日期:2020-06-10 10:15: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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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企业根据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报表的备案。

  2. 办理资料

  (1)必报:

  ① 《资产负债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② 《业务活动表(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2)条件报送:

  ① 《现金流量表_年报(适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

  3. 操作说明

  3.1 进入页面

  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的界面,→ 点击“填写财报”。


  



  


  3.2 操作步骤

  (1)弹出申报方式选择界面,选择在线申报。


  


  (2)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引导页面”,点击“下一步”→填写好财务报表申报信息→点击“保存”“申报”→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