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信息 > 减税降费信息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06-10 10: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1.业务概述

  符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减征增值税。

  2.办理资料

  (1)必报:

  ①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条件报送:无

  3.操作说明

  3.1 进入页面

  

选择菜单项“我要办税”→ “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优惠备案”, 点击“办理”→“下一步”,进入“增值税优惠备案”页面。


  



  


  3.2 操作步骤

  (1)进入增值税优惠备案页面—填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2)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点击“提交”,提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