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下称“17条”)。根据“17条”部署,市税务局迅速落实最新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17条”中涉及到税收的有加快留抵退税、困难性减免、延期申报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等方面。为了落实“17条”精神,市税务局印发相关通知,从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医疗救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等七个方面解读最新出台的各项税费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渡过难关。
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产扩产。全市范围内生产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免税进口物资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支持医疗救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治工作的各级医院、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着力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治,对其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
着力支持医疗行业企业研发防疫抗疫新技术、新产品。全市范围内从事防疫抗疫科研攻关的医疗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支持物资供应,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对全市范围内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的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着力支持公益捐赠,鼓励纳税人奉献爱心支持疫情防控。全市范围内进行爱心公益捐赠,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精准服务帮扶纳税人缴费人共渡难关。全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合理调整定额、办理停业及申请社会保险费延期。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阻断疫情传播,市税务局还推出了免费邮寄发票、税费事项办理“一次不用跑”等便民办税措施,推出了网上办税、微信办税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市税务部门将积极应对疫情、支持纳税人缴费人共渡难关,坚决做到不截留政策、不干扰企业、不浮夸作秀,实事求是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