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源城区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河发改价格函〔2022〕62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源城区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请求批准源城区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等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源城区老炉下和七礤水库两个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标准
老炉下灌区和七礤水库灌区地理位置毗邻,按照“县域内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的原则,两灌区采用统一的供水价格,即骨干工程全成本单位水价为0.07元/m³,运行成本单位水价0.02元/m³。末级渠系工程全成本单位水价为0.03元/m³,运行成本单位水价为0.03元/m³。终端全成本单位水价为0.09元/m³,运行成本单位水价为0.05元/m³。
二、其他相关事项
请你局及时批转相关部门执行,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