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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6 15:11:5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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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价格函〔2021295


关于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原河源中学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小学为每生每学期10500

初中为每生每学期14300元。

(二)住宿费

初中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由学校据实收取

二、注意事项

(一)你校应按省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

)你校应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以上规定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原印发《关于河源中学实验学校校车收费问题的批复》(河价〔2012123号)予以废止。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