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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发布日期:2019-10-23 16:15:0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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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高速公路四车道0.45元/人公里,六车道0.6元/人公里,单独桥隧单独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办函[2012]351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2-6元辆/次河价函【2010】65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费基价420-900元/车·次,加收标准10-25元/车公里,上限价670-1525元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 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上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吊车费900-400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 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95元/吨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即生产、经营)用水按实际用水量1.40元/吨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用水量以0.33元/吨的标准征收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以0.32元/吨的标准征收。特种用水户(农贸市场)按实际用水量以1.50元/吨标准征收。自备水源户、以水为原料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以130元/吨的标准征收。
优惠措施详见收费文件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成本加合理利润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基本收视维护服务居民用户主机:24元/月;用户自行购置副机机顶盒的,5元/机/月;用户自愿要求网络运营单位配置机顶盒的,13元/月粤府办[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上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装机服务费和IC卡补卡工本费。其中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装机服务居民用户,有线电视管线已入住宅的50元/户,有线电视管线未入住宅的或户内需重新布线的100元/户。非居民用户装机数量在5台以下的按居民用户标准收取;集群性用户双方协商确定。粤府办[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IC卡补卡工本费60元/卡粤府办[2018]11号
粤价[2010]301号
河价[2010]6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80元-1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委托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按标的额收费;按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委托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24元-42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住房物业管理费

河价[2005]63号、河发改价格[2014]279号、河府[2015]4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授权源城区人民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惠州市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管理。
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1、每天30公斤以上每月1200元;2、每天20-30公斤(含30公斤)每月800元;3、每天10-20公斤(含20公斤)每月600元;4、每天5-10公斤(含10公斤)每月400元;5、每天2-5公斤(含5公斤)每月200元;6、每天2公斤(含2公斤)每月100元。2、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计收:每床日2元;其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50%收取粤价函〔2008〕650号、河价〔2009〕53号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现定价目录中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其他危废处置费粤价函〔2008〕650号、河价〔2009〕53号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充电站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7元粤府办[2018]11号、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河发改审批〔2018〕201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展改革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律师服务收费*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按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仅限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授权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刑事案件辩护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1.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机械化屠宰28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8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2.以上收费标准含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费等费用,不得另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河价[2012]112号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部门成本加合理利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暂未出台标准粤府办[2018]11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免费或低收费现定价目录中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说明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的是拟放开、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商品资源价格、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公共租赁住价格和租金、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