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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24 17:17: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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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河源市县(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本地实际,强化责任担当,以侵权假冒多发的领域和产品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13宗。

一、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溪山镇某五金店销售专利标注标识不规范及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8月7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依法对连平县溪山镇某五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管形照明卤钨灯”外包装上标注“包装外观设计专利号:02359404.7仿冒必究”字样。经查明,该“管形照明卤钨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已于2006年4月12日终止,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长塘镇某五金建材店销售专利标注标识不符合规定及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8月15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和平县局)依法对和平县长塘镇某五金建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豪华配电箱”外盒包装上印有“专利号ZL201230520106.6”字样。经查询,该专利号已于2021年10月30日被宣告无效。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高新区某五金交电经销部销售专利标注不规范及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10月24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简称:高新分局)依法对河源市高新区某五金交电经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工具钳剪”外包装标注“专利号:ZL201530493466.5”字样。经查明,该专利因未缴年费已于2021年11月12日被公告专利权终止。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高新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国家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团体或个人申报专利并进行市场转化,但做为生产者,在专利过期、终止或者宣传无效后,应当及时对产品标签进行修改,不能继续宣称该产品取得相关专利。消费者对于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存在疑虑时,也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公务服务栏目,对相关专利情况进行查询。

四、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3年9月5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分局)依法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发现一批未张贴CCC认证标示的燃气灶以及无设置超压切断安全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查明,上述燃气灶为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均为软管接头,没有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要求。当事人经营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江东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金县蓝塘镇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3年8月16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依法对紫金县蓝塘镇某五金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发现标示惠东县某减压阀制造厂生产的减压阀“单咀带表B”等产品一批,上述产品标示执行标准为“CJ50-2008”,另发现标示普宁市赤岗某电器配件厂生产“空调专用16A插座”一批,上述插座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减压阀产品应当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减压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空调专用16A插座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国家将危险性相对较高、与公众接触较多的电器电子产品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通常由地下窝点生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消费者在采购这一类产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不购买没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发现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超过5年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六、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服装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根据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提供线索,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依法对河源市源城区某服装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发现“保罗·西蒙”服装一批。经查明,“保罗·西蒙”商标注册人是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服装是从广州天马服装批发市场购进,经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服装为假冒广州港派制衣有限公司注册商品的产品。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忠信镇某酒业经销部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案

2023年5月2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协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到连平县忠信镇某酒业经销部开展酒类专项检查,在该经销部货架发现一批“Rémy Martin VSOP”,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辨认,上述酒疑似为假酒。经鉴定,上述酒与商标权利人生产的正品不符合,为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酒。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食品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

2023年3月17日,河源市烟草专卖局对河源市源城区某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双喜”等卷烟,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源城区局于3月23日对该商行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从流动商贩处购进,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方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经营者本身也会产生风险。但是国家也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经营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商品,查验留存好供应商的证照资料及交易票据,当出现商标侵权纠纷时,能够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

九、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金县凤安镇某副食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7日,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线索,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紫金县局)依法对紫金县凤安镇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门头招牌包含有“红牛商标+RedBull+红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图片”,当事人无法提供“红牛”商标使用授权书。经查明,上述注册商标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持有,当事人未获授权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紫金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在本案中,当事人有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因此在门头招牌中使用了“红牛”的商标图案,但当事人并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提醒经营者在使用他人的商标用于宣传、展示时,应当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不能认为有销售相关商标持有人的商品就可以随意使用其商标。

十、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省某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假冒3C认证证书的产品案

2023年8月24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依法对辖区广东省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发现一批微哑白砖,该白砖外包装印有3C认证标志经证书号。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编号的3C认证证书。经查明,上述微哑白砖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里建材产品79项瓷质砖(代码2102),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该公司上述产品印有的3C认证证书为其客户持有,该公司按客户要求生产上述白砖并使用相应的标签。当事人冒用他人3C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3C认证是保障生产质量的重要方法,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不能借用他人的认证证书进行生产。因此,生产企业在接受客户委托生产时,其产品只能标示本企业的3C认证标志及证书。

十一、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仙塘镇某粮食加工厂生产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大米案

2023年3月1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依法对东源县仙塘镇某粮食加工厂进行检查,在该厂仓库内发现标示“马坝油粘米”的袋装大米,当事人无法提供“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授权委托书。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大米一部分从本地农户购进,一部分从江西农户购进。当事人生产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大米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使用其他地区产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生产企业不能因为带有某些标识的产品比较受欢迎就擅自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标示上述标识,应当先了解上述标识是否为特殊地理标志,并在使用前取得相应的授权。

十二、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忠信镇某日杂瓷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9月22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依法对连平县忠信镇某日杂瓷器店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一批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现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燃气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十三、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川县某装饰工程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3月22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龙川县局)对龙川县某装饰工程部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一批,上述燃气灶标示执行标准均为GB16410-2007,不符合现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龙川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做为经营者,应当主动了解新国标的内容,及时下架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燃气灶具,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消费者在采购燃气灶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执行标准,确保购买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安全燃气灶,当发现购买的燃气灶执行标准不是GB16410-2020,应当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