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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
发布日期:2021-12-31 14:51: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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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河源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适用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分支机构等从事合法商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增长。目前,住所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一个重要事项和核心条件,直接影响企业开办便利度,为顺应新形势下“放管服”改革需要,针对近年来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市此次制定出台的《办法》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材料作了更多制度性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使用证明的,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表和自主申报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居(村)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实行的是以正常提交住所证明材料为主、以自主申报承诺制为辅的制度,并对容易产生声、光、电及环境污染、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商品房住宅以及其他特定用途的房产作为住所的等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充分释放有限的住所资源。

二是对“住改商”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商事主体在不改变房产性质的前提下,将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主要适用于经营范围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的商事主体。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减少证明事项,《办法》明确“住改商”实行告知承诺制,即由登记机关告知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事主体及房产业主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切实解决“住改商”证明出具难问题

三是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配套改革。明确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属于同一登记机关辖的,可以无须另外设立分支机构;电子商务经营者集中办公区域登记或商事主体的股东相同或存在投资关系等情形的,以及在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内或者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可以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极大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创业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的商事主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商事主体,3年内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对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材料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促进市场秩序健康规范有发展,不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注册吴翠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