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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08 12:04:2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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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改革委2021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违规设定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和做法;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应清尽清,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以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修改;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可保留实施,但应明确具体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说明;清理出的须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其中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内容,一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市局价监竞争科王思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