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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08:49:5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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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价格〔2021123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


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河源市供电局,市区各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发现一些行业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如接入工程费用,部分经营企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仍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费用等情况为切实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取消供水环节相关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取消供电环节相关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取消供气环节相关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取消接入工程相关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城镇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五)取消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31日起全部取消,已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及时组织清退

二、其它事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下半年国务院重点督查事项之一。各县(区)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全面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二)及时报告执行情况。请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市区水电气经营企业,于20215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报送相关收费取消及清退情况的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收费取消及清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511



政策解读: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fzhggj/tzgg/content/post_437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