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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同辉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发布日期:2026-06-09 16:35:00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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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我合作社(和平县同辉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合作社环保守法意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合作社全力整改,已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但我合作社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合作社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和平县同辉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