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规范,2026年7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与去年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2毫克/立方米。
2026年1-7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
二、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6年7月,河源6个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均为100%。PM2.5浓度范围为8.9(紫金县)~15.2(和平县)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范围为17(连平县)~27(东源县)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范围为66(紫金县)~90(源城区)微克/立方米。
2026年1-7月,河源6个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均为100%。PM2.5浓度范围为13.3(龙川县)~20.7(和平县)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范围为24(连平县)~34(和平县)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范围为98(连平县)~124(东源县)微克/立方米。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26)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其中PM10、PM2.5两项指标从202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1月1日执行过渡限值。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 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如遇沙尘天气影响,PM10、PM2.5浓度值、综合质量指数使用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值;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