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规范,2026年6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与去年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
2026年1-6月,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CO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与去年持平。
二、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6年6月,河源6个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均为100%。PM2.5浓度范围为8.4(紫金县)~15.8(和平县)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范围为16(连平县)~26(东源县)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范围为78(连平县)~124(东源县)微克/立方米。
2026年1-6月,河源6个县(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均为100%。PM2.5浓度范围为13.9(龙川县)~21.7(和平县)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范围为25(紫金县、连平县)~36(和平县)微克/立方米。O3评价浓度范围为102(连平县)~124(东源县)微克/立方米。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26)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其中PM10、PM2.5两项指标从2026年3月1日起至2031年1月1日执行过渡限值。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 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如遇沙尘天气影响,PM10、PM2.5浓度值、综合质量指数使用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值;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