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河源市环境空气考核的情况,2024年8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1,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全月空气质量为优等级为19天,良等级为12天。8月我市SO2、NO2、PM10和PM2.5等各项指标浓度均值分别为4μg/m3、14μg/m3、27μg/m3和15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7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34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各县区空气质量具体如下:
各县区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名为紫金县,第二名为龙川县,第三名东源县(详见表1、图1)。
对比2023年8月同期,各县区SO2、CO指标浓度均有所下降,PM2.5指标浓度均有所上升,其余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2、图2)。
对比2023年1-8月同期,各县区SO2、O3-8h、CO指标浓度均有所下降,NO2指标浓度均有所上升,其余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2、图2)。
表1 2024年8月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
图1 2024年8月各县区各项污染物浓度情况图
表2 2023、2024年8月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
图2 2023、2024年8月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比较图
表3 2023、2024年1-8月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
图3 2023、2024年1-8月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比较图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计算城市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Σ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