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经审核,现将1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从河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经审核,现将1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从河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