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年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检察、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现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查处的一起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希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引以为戒。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1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执法人员对河源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阅该公司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和环保检测线历史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在对2辆机动车的检测过程中,通过调整尾气采样管阀门的方式出具合格检测报告2份;对4辆存在明显黑烟的车辆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份;综上,该公司违反《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和《柴油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共6份。
查处情况
鉴于该公司首次违法,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事后整改诚恳,并于河源晚报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60元及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提出分期缴款申请,龙川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同意该公司分3期缴纳罚款。
案件启示
重点打击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未达标的机动车尾气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机动车检验机构只顾经济利益检验弄虚作假,是对社会环境的不负责,此次处罚从源头上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从轻处罚柔性执法。对经济困难企业从轻处罚及分期罚款,能减少企业经济压力,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统一,发挥惩教结合的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真实、有效、准确,才能掌握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情况。然而,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使不合格车辆通过尾气排放检验,放任“带病车”上路行驶。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实现行业良性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