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分局,江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动态更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请根据各项要求严格落实。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