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源市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草了《河源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4日至3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已满,经过对反馈意见的核实梳理、会议研究,确定了《河源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披露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