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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河源市源城区鸿达五金电子厂)
发布日期:2021-11-11 16:39:57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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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源分缴字〔2021〕1 号


河源市源城区鸿达五金电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602L27172489Q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工业园龙岭二路(厂房B)一楼

法定代表人:戴发章

        2021年10月29日,我局对你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环源罚字〔2021〕7号),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决定,你工厂于2021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现根据你工厂的申请,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工厂分期缴纳罚款。于2022年4月29日前,共分6期缴纳完毕,第一期至2021年11月29日前,缴纳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第二期至2021年12月29日前,缴纳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第三期至2022年1月29日前,缴纳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第四期至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第五期至2022年3月29日前,缴纳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第六期至2022年4月29日前,缴纳罚款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

        代收机构以本决定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