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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资本运营
发布日期:2018-01-09 15:52:0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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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各部门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主要工作安排,市国资委根据自身职能,积极主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顺利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落实机关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市国资委成立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邱伟平同志担任,副职领导按照业务分管权限承担相应职责,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到职能科室,同时强调协同运作,形成压力传导、人人有责的局面,国资委党委和纪委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企业作为深化改革主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成效

1、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推动处于完全市场竞争力领域的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持股混改工作。该混改项目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相继开展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市国资委批复混改工作方案(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占股70%,国有资本占股30%)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混改工作正式开展,并完成了国有资产产权占用登记、工商商事变更登记。目前企业账务调整等扫尾工作已完成,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混改工作全面完成。

2、积极推动国有“僵尸企业”重组出清。2016年省核定我市需出清重组的国有“僵尸企业”共27家,其中市属4家(河源市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广东华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源灯塔盆地开发有限公司),县区23家。由于我市27家国有企业均属于资不抵债的特困类型“僵尸企业”,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关闭破产或重组转型实现脱困出清,根据叶梅芬市长在财经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会议上的意见,拟将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全部委托省股权托管中心进行集中托管,以实现出清。目前,我委已以市国资公司为平台,与省股权托管中心正式签订了全市27家国有“僵尸企业”的托管协议(附件),省核定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全面完成

 

3、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为推动市物资总公司、市大地集团公司、市金叶发展公司完成公司制改造,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致函市工商局(河国资委函[2017]57号),要求配合做好企业公司制改造商事登记工作。相关企业经与市工商局沟通衔接,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省国资委9月份转发)文件精神,制订了公司制改造方案及企业章程并报送我委审核,市国资委已批复企业改造的相关请示事项(河国资委[2017]77、78、79号),市国资委党委已就相关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人选问题进行了研究。目前,相关企业已完成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以及工商商事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公司制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4、全面实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直属监管企业已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必要的留用车辆外,企业车辆已按规定封存或公开挂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交通货币补贴制度。

5、降本增效,国有企业负债率降至65%以下。目前,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水平,根据企业财务快报统计,2017年12月份市属监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38.38%。

6、明确企业党组织地位,将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写进企业章程。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将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及时督促指导直属监管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写进企业章程工作(河国资委[2017]19号)。目前市国资委已批复市属相关企业章程修正案,相关企业已在办理工商商事变更登记工作,大部分企业已完成。

7、开展国有企业巡查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印发了《河源市市属国有企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河国资委党[2017]31号),目前正在市矿业公司、市城投公司开展巡查工作(河国资委党[201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