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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18 16:10:00 来源:本网 作者:傅仕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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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中职学校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中职学校14所(公办10所,民办4所),其中:一般类中职学校13所,分别是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理工学校、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特蕾新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县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职业技术学校、连平县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黄岗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新设学校)、河源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新设学校)。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要求,截至2022年底,全市达标的一般类中职学校有2所,分别是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职业技术学校,其余学校均不达标(2所新设学校暂未纳入办学条件达标监测)。体育类中职学校1所,是河源市体育运动学校,亦不达标。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实质性举措,推动各县(区)、各中职学校全面加快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大政策供给和资金投入,确保达标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将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纳入市“十四五”职业教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审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协调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各县(区)、各中职学校工作监督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达标工作推进力度。

  (二)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要求,结合部门职责,成立河源市中职学校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全力予以推进;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河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协助协调指导我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调度推进各县、各部门职业学校达标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会商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定期举行职业学校达标工作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和任务项目。二是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结合教育督导、地市履职评价考核、专项督查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各校落实达标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进展情况,梳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安排

  各县(区)、各校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则,对标重点监测指标标准,逐项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达标情况,加大资源统筹配置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部门,有序抓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一)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23年9月—2023年10月)

  各县(区)、各校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和本校办学条件达标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保障等,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2.组织实施(2023年10月—2025年12月)

  各县(区)、各校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达标工程,聚焦重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时限安排,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校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国中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台进行更新,所填数据作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的依据。相关数据填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核后填报。

  3.验收复核(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2024年10-12月,对全市14所中职学校(含河源市黄岗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开展达标工程中期验收,各校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自评,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中期验收。达标工程实施期间,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或中期验收未通过的中职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办学条件仍无明显改善的中职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2025年底前,由省、市适时组织开展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验收复核。

  (二)重点任务

  1.优化资源布局

  统筹全市中职教育资源,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及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合理规划招生规模,适当调控招生计划。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鼓励市属、县属中职学校集团化、联动发展,或将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县属中职学校委托高水平市属中职学校统一管理,实现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办学资源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鼓励各县(区)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闲置校舍、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成人文化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办学资源,优先供给区域内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支持中职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中职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代建制等建设模式,支持中职学校加快补齐土地、校舍面积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职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校园校舍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3年,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按照省相关政策文件实施。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补齐师资队伍

  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全面摸清师资队伍缺口底数,推动编制资源合理向职业教育倾斜。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落实中职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中职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鼓励中职学校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通过面试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推动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职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改善教学条件

  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中职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鼓励中职学校依托学校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群,打造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高水平专业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加大资金投入

  各中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充分保障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中职学校布局优化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涉及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中职教育倾斜。各中职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支持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外出乡贤、杰出企业家、优秀校友等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中职教育发展;多方式多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举措

  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要求,由学校举办者通过迁建、扩建等方式改善未达标中职学校基础设施,根据在校生规模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增加仪器设备和图书投入,改善未达标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1.针对校园占地面积、生均用地不达标的市职校、东源卫校、东源职校、龙川职校、市现代职校、市特蕾新学校等6所学校,可以采取迁建校、政府划拨或调配土地资源、校企共享共用校舍或实训场地等举措予以解决,目前市职校、龙川职校、东源卫校、东源职校4所学校已启动迁建工作。

  2.针对建筑面积不达标的市体校、龙川职校、连平职校、东源职校可以采取迁建、扩建校区等举措予以解决。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的东源职校、东源卫校、龙川职校采取迁建校区方式,市现代职校、市特蕾新学校采取租用校舍或实训场地方式,河源理工学校、市卫校通过争取政府投入,扩建教学场所以及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共享共用实训场地等举措予以解决。

  3.针对专任教师数、师生比不达标的河源理工学校、市卫校、市体校、东源卫校、东源职校、龙川职校由地方政府统筹编制资源,加大教师招聘力度,用好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政策,通过聘请校外教师、行业导师等举措予以解决。市特蕾新学校等民办学校通过加大招聘教师力度予以解决。

  4.针对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达标的东源卫校、东源职校通过迁建新校区配套解决,市现代职校、市特蕾新学校等民办学校通过加大投入增加仪器设备值予以解决。

  5.针对生均图书不达标河源理工学校、市卫生学校等9所学校,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纸质图书及数字资源、鼓励社会人员捐赠图书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分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达标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属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抓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在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队伍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教育部门要牵头协调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统筹做好中职学校资源优化工作,支持中职学校探索多元化方式补充优质师资,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师生比达标;编制部门要统筹“编制周转池”,引导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发展势头好、作用发挥强、编制使用效益高的中职学校合理倾斜;财政部门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确保职业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在中职学校建设规划等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各县(区)、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达标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大力推进达标进程,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县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支持中职学校达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各中职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全面完成办学条件达标目标。

  (三)加强监督考核。省将达标情况纳入市、县政府教育履职考核,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建立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数据平台核查、实地抽检等形式,定期调度。2024年起,落实按季度一汇报,半年一通报,对各县(区)各校达标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达标任务的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同时,将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与经费、项目、招生等挂钩,将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为年检重要内容,推动全市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