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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4 16:22:41 来源:本网 作者:邓宇珊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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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市、区教育局研究,现就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接收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类和房产类(已真实入住)的学生申请插班,插班生视学校学位情况以及控制大班额要求,统筹安排学位。如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  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接收市区户籍类、房产类(已真实入住)和符合随迁子女入读条件的学生申请插班,凡是超出每年秋季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年级插班生,已经属于超出办学规模、超大校额的民办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插班生。

  (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可申请转学插班年级有小学一至五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的在校生,不接收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插班申请。

  二、办理时间

  2024年1月20日-27日(提交材料时间为1月20日-22日,审核后1月2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初审:1月20日-22日,学生监护人向所属学区学校招生处室提交转学相关材料(详见相关要求),由学校初审申请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录入招生平台,并由学生监护人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留存。

  (二)部门联审:1月23日-25日,教育部门将联合户籍、房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由教育部门在招生平台上终审。

  (三)转学核准:1月26日,由各学校将终审通过的转学插班生《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签章。

  (四)办理入学:1月27日,各学校给教育主管部门终审通过的转学插班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明确报名注册时间,并办理入学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监护人按时如实提交转学插班的相关材料,并配合学校初审时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关联电子证件或者河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学生户籍和家长房产情况。如信息有误、资料不齐、未按时申请将不予安排学位,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学插班申请需要提供学生的户籍、房产和学籍信息资料。申请所需资料:

  1.户籍类证明资料:家庭户口簿和学生的出生证、身份证原件。

  2.房产类证明资料: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可以提供“粤省事”小程序或房管部门公众号查询的截图作为凭证),入住证明材料(最近一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等)。

  3.学籍信息资料:申请人提供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即学籍卡),由现就读学校出具。

  (三)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生,房产类入学的学生以真实入住为依据,未入住的不予安排。

  (四)如需了解学区划分情况或者有入学疑问可向各学区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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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