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5〕3号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东发改〔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503-441625-04-01-348807)。
项目单位为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绿溪村、清溪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35千伏岑田中心变电站一座,变电站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建筑面积438平方米,建设35千伏双绕组变压器2台(容量分别为6.3兆伏安和5兆伏安)及附属设备。新建一回35千伏电力线路至110千伏黄田变电站,新建杆塔46基,占地面积5581.3平方米,占地线路全长约11千米,110千伏黄田变电站扩建1个35千伏出线间隔。新建4回10千伏施工用电线路,线路全长约18.45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501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04.3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电源工程配套35千伏线路路径方案及压覆矿的复函》(东自然资源函〔2023〕624号)、《河源供电局关于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河供电函〔2023〕102号)、《关于<征询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电源工程配套35千伏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东林函〔2023〕157号)、《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接入系统报告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2: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项目代码:2503-441625-04-01-34880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