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09 16:06:14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发改核准〔2021〕13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报来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35千伏合水站不满足主变N-1的问题,提高合水镇及周边地区供电可靠性,满足本地新能源电力上送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10-441600-04-01-241000)。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下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35千伏合水站最终主变规模为2×10兆伏安,本期主变规模为1×10兆伏安,同时建设10千伏出线1回。

       四、项目总投资为281.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4.4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通过合理选择主变容量和配置无功补偿,满足负荷要求,优化全网电能损耗;采用节能、节水、低噪声设备。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府国用2014第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河源和平35千伏合水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10-441600-04-01-241000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核准部门盖章

20211029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