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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08 10:43:59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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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核准〔2021〕9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报来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河源南部区域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缓解河源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的局面,分担500千伏上寨站的供电压力,优化区域22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河源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河源社会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441600-04-01-291646)。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源市紫金县凤安镇、义容镇和江东新区临江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工程:500千伏碧山站最终主变规模为4×1000兆伏安,本期主变规模为2×1000兆伏安,远期每台主变变低侧预留5组补偿装置,本期每台主变变低侧配置2组60兆乏电容器、2组60兆乏电抗器。

       (二)线路工程:500千伏线路最终出线6回,本期建设4回。解口500千伏上寨至珠东北线接入碧山站,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约 2×54千米,导线截面采用4×630平方毫米。

       (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253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507.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

      五、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达到节能目的;通过优化电缆路径、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等达到节材目的;通过合理选择线路路径、施工工艺、杆塔基础等达到环保目的。本工程按南方电网一级绿色电网项目标准建设,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500千伏碧山输变电站站址及配套500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函的意见建议》、《关于500千伏碧山变电站站址及配套500千伏线路(紫金段)路径方案的复函》(紫自然资函〔2020〕370号)、《关于500千伏上博线解口入碧山站送电线路(江东新区段)路径方案的复函》(河江东国土规建函〔2020〕9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复函》(河发改能源函〔2021〕16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600202100006号)、《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增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2018〕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东500千伏碧山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2104-441600-04-01-291646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核准部门盖章

2021 91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