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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6 10:20:2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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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林业局、旅游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广东银监局、保监局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发〔2016〕59号)的落实,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作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林业厅、省旅游局、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旅游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推进《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落实,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现就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产业脱贫精准到村到户

(一)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户。产业扶贫对象必须精准瞄准贫困户,措施必须精准落实到贫困户,效益必须精准体现到贫困户,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按其意愿有扶贫产业带动或进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服务组织中工作,参与产业发展,获得稳定收入。

(二)推动产业精准扶贫到贫困村镇。坚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全省2277个贫困村每个村和分散贫困人口所在镇都要规划发展1个以上特色优势扶贫产业或产品,每个贫困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技术干部帮扶扶贫产业发展,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

(三)推动产业倾斜扶持省定贫困村。各级整合资金项目倾斜扶持省定2277个贫困村,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集聚市场要素,培育经营主体,健全产业体系,完善产业链条,配套基础设施。

 二、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引领作用

(一)大力发展扶贫合作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社、产业扶贫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模式。健全县级致富带头培育体系,辐射带动一批相对贫困户。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任村干部,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每个贫困村都要建立一个以上的产业精准扶贫合作社,有条件的组建联合社。

(二)逐步实现所有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组织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社,引导组织贫困户利用土地等生产资料、扶贫资金入股加入合作社,尽快实现全省贫困户以各种方式全部参加合作社。

 三、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一)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订单生产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订单农业扶贫项目必须培育和增强“履约守信”的诚信意识。

(二)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劳动务工收益。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获得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务工。

(三)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反租倒包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获得稳定的收入。反租倒包模式必须签定防范和处置重大灾害风险的协议,保障贫困户的收益。

(四)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政策扶持收益。通过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流转或入股的土地等资源所得的政策性扶持收益,必须由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共享。通过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增加贫困户劳务收入。

(五)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资产扶贫收益。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带动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在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扶贫资产中分红,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扶贫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有条件的要将产权或管理权移交给村集体。

(六)帮助贫困户稳定获得入股分红收益。引导贫困户利用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含帮扶资金),入股合作社、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稳定的二次分红收入。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必须明确贫困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中的环节和份额。

 四、加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产销衔接

(一)健全农产品定向直通机制。推广订单式、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和经验,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设立全省性的定向采购配送平台,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发展订单生产,坚持以销促产、产销衔接,建立合理价格机制。引导组织贫困村农特产品定向直供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直销餐饮酒店、经销企业、交易市场。

(二)健全对口帮扶产销衔接机制。用好对口帮扶、定点帮扶两大资源,帮助引进农产品产加销龙头企业,举办农产品生产销售对接的展销活动,建立销售网络,组织集团采购,让贫困地区更多农产品进入对口帮扶城市。

(三)健全农产品电商扶贫体系。积极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大力培育本土电商企业和品牌,线上线下结合,建立县电商服务中心、镇电商服务站、村电商服务店三级体系,不断扩大电商销售贫困地区农特产品规模。至2020年每个贫困村和农业产业园区、规模化农业基地至少有1个电商网店。

(四)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健全配套储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改善生鲜农产品外销条件。至2022年,冷链物流要覆盖贫困地区全部扶贫产业基地,辐射所有贫困村,实现镇村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预冷全覆盖。

五、扎实推进旅游产业精准扶贫

(一)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深入开发农村古村古镇旅游资源,依托民俗风情、品牌餐饮、乡村酒店、乡村农宿、古村聚落等不同模式,增强乡村吸引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搭建多样化的项目宣传推广平台,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核心吸引物。鼓励贫困人口采取自主创业、就近就业、直接经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活动,充分调动他们在旅游扶贫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

(二)推广乡村旅游线路,宣传旅游扶贫品牌。将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村的旅游产品与周边成熟景区连接起来,形成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市场推广促销。鼓励珠三角大旅行社与旅游扶贫重点村深化合作,共同做好乡村旅游线路的策划营销。宣传推广旅游扶贫品牌,注重旅游贫困村的特色农业品牌宣传,带动旅游扶贫的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带动农民创收脱贫致富。

(三)开发旅游商品带动造血扶贫。充分挖掘贫困村特有的饮食文化和手工技艺,打造一村一品,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商品。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开发精品旅游食品和旅游手工艺品,引导农民土特产种植,培育旅游商品企业和品牌,促进农副产品增产扩销,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开展“粤菜师傅走进美丽乡村”活动,设立粤菜师傅定点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厨艺大师开展厨艺培训活动。

 六、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一)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聚焦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挖掘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有扶贫任务的地市银行业要力争实现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所在地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全覆盖目标。

(二)加强产业扶贫落地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贫困地区政府部门沟通,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进行产业直连,加强落地项目信贷支持,扶持一批优势特色产业落户贫困地区,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契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推出专业大户贷款、家庭农场贷款、订单农业贷款、“政银保”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脱贫。

(四)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根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保险,探索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

七、完善产业扶贫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市、县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村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及时总结产业扶贫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