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
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峰介绍,《指导意见》有四大特点:一是突出文化PPP项目的运营核心,鼓励有文化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文化PPP项目长期运营;二是强调优化文化PPP项目的回报机制;三是明确组建文化PPP基金;四是确定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先行区。
他表示,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同时,让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弥补文化建设中政府投入的不足;有助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指导意见》从规范项目运作、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规范项目实施提出要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的重大举措。PPP模式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必然能为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为促进PPP在文化行业的发展和文化公共服务的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 张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