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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2017年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2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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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市严格落实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策,2017年全年,上述三项政府性基金减负金额3312.52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市严格落实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政策,2017年全年,上述三项政府性基金减负金额2683万元。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从2017年4月1日起,我市落实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策,2017年4-12月份减免此二项政府性基金收入7551.6万元。

信息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