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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10:15:2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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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66号)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的函》,本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033.62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源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尽快将资金分配至具体项目并及时拨付至用款单位,具体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河源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中央资金)安排表.docx


附件2:河源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