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河财社〔2020〕103号 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0:48: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63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单位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 894.56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二、请各地将此项预算收入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

三、县(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本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本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及时查看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管理。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22-1 附件1   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x

22-2 附件2-2020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