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14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区)、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共3534.954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各县、区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本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本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及时查看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21-1 此件为准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