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社〔2020〕56号 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此前,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0〕15号)下达了你县区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0〕138号)的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 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已下达你县、区,其中包括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217.39万元,各县、区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额度详见附表。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请务必在6 月30 日前将直达资金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表: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20-1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