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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社〔2020〕56号 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0:48: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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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此前,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0〕15号)下达了你县区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0〕138号)的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 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已下达你县、区,其中包括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217.39万元,各县、区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额度详见附表。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请务必在6 月30 日前将直达资金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表: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2018

已下达资金

常住人口(万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01002正常转移支付金额:万元

河源市

131.65

217.39

源城区

50.58

83.52

江东新区

1.99

3.29

和平县

41.27

68.15

东源县

37.81

62.43

河源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20-1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