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河源市开心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2782040778A):
经我局查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我局采取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河)文综罚字〔2024〕3092201号《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文综罚字〔2024〕3092201号 ).pdf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9日